?該理論應容納或至少承認生成活動。
這些標準是:(1)該理論應具有大量的設計應用,并適用于任何主題;(2)該理論應使用命題——如果-那么語言——來描述、解釋和預測實際和現有的設計方面;(3)在適當的情況下,新的理論應接受并采用其他設計理論中包含的命題和語言;(4)該理論應能夠容納或至少承認生成性活動。我們并不是提出一種新的通用設計理論——本文概述了一種研究和建立理論的強有力方法。請注意,本文并不試圖涵蓋一個至少在過去50年內一直在討論的主題。
我們理解科學中的理論定義是人文科學中更廣泛定義的子集,因為它需要滿足更具體的準則。科學視角只是眾多視角之一——還有許多其他視角。快速瀏覽Rivkin和Ryan的《文學理論:一部文集》4的目錄,可以列出查看更多于十多個這樣的視角。然而,無論是科學方法還是人文學科方法,對于設計來說都并不完全令人滿意,因為設計必須以生成性作為核心關注點。5 作為這些思考的結果,我們建議設計中的理論應該解決本文提出的準則。
方法
我們通過與來自四個美洲國家(巴西、加拿大、哥倫比亞和美國)的六位研究人員(作者)的廣泛討論和辯論,制定了以下標準。這些研究人員與設計研究領域相關,并且在人文學科、工程學、建筑學和計算機科學方面也有培訓和經驗。我們編寫這篇文章的方式并不完全結構化。從設計文獻中的關鍵參考文獻中汲取靈感,每次會議要么導致下一步,要么改變我們的方向。有時我們作者試圖達成共識;有時則保持分歧。因此,這個過程具有在解決非結構化問題時所發現的特征。6在12次每次3小時的會議中,我們討論了設計理論應滿足的現有標準提案,7 并產生了一份約50個因素的清單,這些因素理想情況下可以由一個理論來解決,最后將這些因素合并為我們在這篇論文中提出的標準。然而,我們意識到,這次討論并不意味著要 exhaust 這個話題,這個話題至少已經爭論了50年。設計實踐
對設計實踐這個詞匯最基礎的定義之一是來自赫伯特·西蒙,他指出,“每個人都在設計,誰設計出旨在將現有情況轉變為更佳情況的行動路線。”9這個簡單的定義具有幾個重要的含義。首先,Simon的定義將設計過程與導致未來世界 構建的思維類型聯系在一起。通常,設計行為意味著在不確定中工作,承擔風險,并以非線性的方式構建多個可能的路徑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設計實踐本質上是一種生成性 活動。然而,設計師所做的不僅僅是構建或生成物質對象、系統、體驗等等。通過復雜、系統的方法,設計還調整、改進并發明/發現/構建新的理解,而這些反過來又有助于生成一些有用的新的 artefact。10 Krippendorff 表示,設計實踐經歷了五個階段——從有用和功能性產品的制定到話語的構建。話語被視為連續性和保守主義與變革欲望之間的張力。對于 Krippendorff 來說,“語義轉向是設計通過其自身話語重新設計自己的種子。”11 換句話說,設計的最終階段是生產某種新的知識——通常是在特定背景下——來回答諸如難忘經歷的條件是什么?或這個新產物有什么樣的意義?Simon關于知識在設計中的作用的初步思考指出了另一個重要概念——設計實踐是一種學習活動,它同時具有探索性、進化性和建設性的特點。除了創造新物品所涉及的學習之外,甚至可以將設計實踐視為一種特殊的知識構建方法。12在設計過程中,顯性知識被生成并成為每個參與者可以觸摸到的東西。人們因此而改變。這種新知識也產生新的意義,并有助于建立新的或以前未表達的聯系、關聯和概念。西蒙的定義還有第三個含義,即設計通常涉及復雜性。正如莫林所定義的,復雜性總是涉及不確定性:“復雜性不僅包括超出我們計算能力的單位數量和相互作用:它還包含不確定性、不明確性和隨機現象。從某種意義上說,復雜性總是與不確定性相關聯。”13
設計活動本身是復雜的。14 設計過程經歷完全受控、部分受控和完全不確定的階段,15 再次指向設計的探索性本質。設計師通過進行各種性質的研究來尋找新穎性——有時設計師遵循系統和結構化的邏輯來生成對項目有用的知識,而在過程中的其他時刻則更加直觀且不受控制,以便出現意外的元素。16 實踐設計師通常使用的研究策略可能起源于科學或社會科學。例如,設計師通常會進行調查并采用基于人類學的研究方法,而這些結果通常會受到統計數據分析的考驗。然而,將設計活動與具有學術性質的科學任務聯系起來則更為困難。在科學中,人們通過使用歸納或演繹邏輯,尋找可以解釋現象的普遍原則。另一方面,設計項目則可能具有特定的上下文或情境。17并且有效性標準可能會相當靈活,這取決于案件的要求。通常,設計團隊本身會評估數據收集和分析的有效性——有時會與客戶進行協商。學術界通常被視為科學知識驗證的仲裁者——即使這種知識不一定要被認為是真實的或虛假的,而是基于更強或更弱的論據。另一方面,設計傾向于使用溯因推理進行。《設計的理論與模型選集》,Toshiharu Taura提出了三種類型的推理,他定義為設計的前期:“演繹是根據一般原則或定律推導出個別實例(確定性);歸納是將一組實例或觀察結果一般化(半非確定性);溯因是提出一個可能的假設來解釋一組觀察結果(非確定性)。”18因此,如果設計不是科學,那么仍然存在一個問題——何時可以將設計研究稱為學術研究?我們現在將解決這個問題。設計研究與學術活動
“研究”這個術語是設計中的另一個定義不明確的關鍵概念——并且在設計學術界至少以兩種不同的方式被廣泛使用(見圖1)。“包括研究設計師的工作和思維方式,建立設計過程的適當結構,開發和應用新的設計方法、技術和程序,以及對設計知識的性質和范圍及其在設計問題中的應用的反思。”27
設計實踐與學術設計研究的接近程度,如圖1所示,表明了兩者之間的密切關系。通常,學術設計研究人員會推動、參與或僅僅旁觀特定的設計實踐,試圖產生可以應用于其他類似情況的知識。通常,這種研究被歸類為“通過設計的研究”。28另一方面,學術設計研究人員不僅可能開發可重用的知識,還可能在研究活動中產生新的 artefacts。形成理論概念
在我們合著者進行的討論中,反復出現幾個問題,這些問題起到了指導我們討論的作用,并最終形成了我們在本文中提出的論點。